压制还是转移

  从吉尔吉斯斯坦到泰国,大规模的骚乱带来很多流血牺牲,在泰国,有人把嗷嗷待哺的孩子置于黑洞洞的枪口面前,弱者的哭泣唤醒了谁的道德?在一场各为其主的战争里,暴力似乎是保护自我的唯一途径,鲜血激发的斗志和无限仇恨让生命变得如此轻贱。
  佛语讲“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圣经里对恶人则毫不客气,“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佛法讲的是修心,不管好人、坏人,只要有向善之心,都可以得到魂灵的永生,有时候坏人觉悟了比好人还容易成佛,所以佛有很多,而耶稣只有一个,基督教讲的更多的是正身,指出恶的恶果,规范个人的行为,更像是切切实实的功课。
  说到这些,是因为最近发生了很多不好的事情,有的与我无关,有的就在身边,暴力总是存在于一个愤怒的社会里,但是我觉得暴力似乎与信仰无关,共产主义的实现还是有一段革命的路程,而历史上惨烈的宗教战争也不鲜见。改变什么,就是一个暴力的过程,改变的越迅速,就越暴力,信仰是压制愤怒还是转移愤怒?这个恐怕和信什么没有关系。
 
  艾小柯《非暴力的两难抉择》
  印度圣雄甘地24岁时在南非就提出了“非暴力,不合作”的民权斗争理念。比起历史上血溅疆场你死我活的正面冲突抗争,他的方法消极得近乎天方夜谭;但就是这样一个貌似不合理的斗争方法,却在印度独立运动中取得空前成功,震动整个西方世界。
  甘地的“非暴力”斗争主要用来对抗不合理的社会法律制度。他在南非带头烧毁良民证,拒绝打指纹,在印度公然对抗英政府的食盐公卖私自制私盐。在三八朗地区被捕后,被法庭喝令离开三八朗,甘地不自辩,不服从,直言自己是知法犯法,甘愿坐牢。后来在冲击达拉撒纳食盐厂行动中,他的追随者们一排一排走上前直面守卫警察的大棒,一个个被打得头破血流滚下田埂。一排倒下了,妇女接应包扎,下一排再义无反顾的冲上去,毫不反抗,悲壮的迎接血的洗礼。
  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理念的中心是用自我牺牲的行动反衬统治者压迫者的残暴丑陋,用高尚对比卑贱,让对方自行醒悟从而幡然悔改。这与基督教的“打完左脸打右脸”和佛教的“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做法非常相似。不同的是,后者是比喻,甘地则是血的实践。从电影的短暂描述中分析,这种与人的本能反应完全逆向而为的民权斗争方法之所以能起作用,主要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媒体的自由报道;二是英国政府的面子。
  不管是南非还是印度,英国政府都自诩其殖民为对方带来了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与文明的生活方式,“文明”(civilization)是日不落帝国在全世界面前打出的王牌,不管背地里怎么偷鸡摸狗烧杀抢掠,表面上总得正襟危坐仪容严谨各处小节一丝不苟,才能代表皇室之尊文明之邦。老舍先生在《四世同堂》里刻画了一个在“老英国府”谋差事的假洋鬼子丁约翰,他并不了解英国,但英国人的做派可学得兢兢业业,就是送个信也右手背后,左手高举托盘搞得极有风采,翩然来去形同舞蹈。
  面对这样一个崇尚“文明”讲道理的政府,你若比他还文明,还人道,且被宣扬得全世界皆知,搞得他下不了台,那斗争的目的便达到了。但美国摄影记者玛格丽特·伯克·怀特曾问过甘地,面对纳粹政府之流的集权专政,“非暴力不合作”也是最好的斗争方法吗?
  甘地的回答是贯穿全片的名言:“当我绝望时,我会想起,在历史上只有真理和爱能得胜。历史上有很多暴君和凶手,在短期内或许是所向无敌的,但他们终究总会失败,好好想一想,永远都是这样。”
  甘地的回答是超越生死的高度。在他看来,犹太人面对纳粹的屠杀,甘心赴死更能让敌人们最终明白什么叫做人性与尊严;逃离巴勒斯坦的难民也该面对阿拉伯人的枪口自觉挺起胸膛接受子弹,哪怕在黑海中被淹死也好过竖起中指暴力反抗。
  我觉得甘地自我牺牲的人性尊严理念在某种程度上很有道理,或者说,是一种信仰。甘地终生食素禁欲,奉行非物质主义的极简生活,自己纺线织布,对精神层面的追求早已超越了物质的温饱。在这种情况下,人的躯体只是一个暂时借住的皮囊,精神上的完满才是最终衡量人生意义的标尺。对于这种信仰来说,生并没有那么重要,死也没有无比可怕,多活一天与少活一天区别并不显著。在印度独立运动中,甘地曾四次绝食。电影中强调的两次,一次是1922年为了平息印度平民针对英国执法人员的暴力事件,一次是独立临近后,印度国内穆斯林与印度教人民之间的宗教矛盾日益突出,甘地为了平息蔓延全国的宗教仇杀,执意绝食直至所有暴力武斗全部停息。可以说,在推行“非暴力”理念的过程中,甘地绝对身体力行,走在前列。也正是他甘愿自我牺牲的行动,印证了他的信仰,将原本最为孱弱的精神力量推至无穷,竟能影响印度全国,乃至整个西方世界,堪称“圣雄”。
  但这种超越生死的信仰,在实践上却困难重重。先不说面对危险镇定自若大义赴死有多么不符合生物本能,就是自由媒体+面子政府两条就能把一大批地区拉下马了。北朝鲜在单方面撕毁核不扩散条约的时候考虑过面子吗?苏丹总统巴希尔被国际刑事法庭指控犯下十项种族灭绝罪后一怒之下把十三个外国援助组织踢出国境,并关闭三个国内援助机构,最后遭殃的还是达富尔难民。
  那么“非暴力”的反面是否一定就是暴力?
  我觉得也不尽然。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尽管太纯粹极端缺乏广泛实践意义,但有一点我坚信不疑:以暴制暴会使反抗者们降格到与损害者同样的洼地,而通过暴力反抗终于建立起来的新政权因为亲自领教过暴力手段的便捷直观,今后会很难自我制约——由上自下的暴力统治比起以下犯上的暴力反抗可要容易得多。正所谓冤冤相报,无止无休。
  如果把甘地式自我牺牲的“非暴力”与暴力这两种极端都排除的话,民权运动似乎只剩下了法律维权这一条路。但这又回到了甘地民权运动的初始问题:如果在位的法律本身是不公正的,要反对的正是一个不公正的社会准则,该怎么办?
  也许美国的同性恋民权运动可以作为一种参考。
  1971年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明尼苏达州的Michael Wetherbee在州最高法院法庭上争辩州宪法应给予同性配偶以婚姻权利的时候,一位法官干脆转过身去不看Michael Wetherbee以示鄙夷;三十七年后,康涅狄格州,爱荷华州,佛蒙特州,缅因州,新罕布什尔州都宣布同性婚姻合法或拒绝同性婚姻权违宪,新泽西州与纽约州也正向着这个方向前进。David Cole在2009年七月的《纽约书评》“同性未来”一文中分析,造成这种转变的的一个关键原因是同性恋民权组织策略的正确:在法律上避免相对保守的联邦法院,采取从州到州的斗争路线;避免激进的一步登天式斗争方法,采取策略性的小规模蚕食,从人权基点出发,先取消同性恋行为的非法性,再为同性恋人士争取相同的公民权益,随后建立“民事结合”的概念,并赋予同性夫妻除“婚姻”名号之外的所有相关权益,直到最后,州最高法院会发现“婚姻”与“民事结合”除了名号的区别外再无任何实质区别,在法律上维护一个反对另一个,只能是歧视的体现。
  这个策略在美国能够成功,有赖于美国宪法的实效性。美国最高法院1996年曾陈述过宪法的历史“就是向一度被忽视被排除的人群提供宪法权益与保护的历史”。但若一个国家没有宪法或架空宪法,政府不保护公民的宪法权利,那么分步骤蚕食的策略性民权斗争恐怕依然行不通。
  难道“非暴力”的反面依然只能是暴力吗?在一个缺乏宪法保护的国家,面对暴政独裁及不合理的社会秩序,是否还存在另一条非暴力的文明抗争途径?我不知道。深思下去只觉得人类文明进程举步维艰,处处皆苦难。
  万幸的是,苦难中也总有甘地,有十二月革命党人,有马丁·路德金的点点星光照耀,并非彻骨黑暗;而他们似乎一直都在说别灰心,继续摸索。这路的尽头,终将展露曙光。